尊重毕业生的择业权

首页 > 教育新闻 > 新闻阅读存档/2009-03-22 / 加入收藏 / 阅读 [打印]

  ■王亮

  本周,有两则新闻引起笔者注意。在3月18日举行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,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:“希望大学毕业生,特别是特岗教师,能够留在农村中小学任教,这是重要的政策导向,同时也尊重教师3年农村服务期以后的择业选择权。”同一天,广东省教育厅表示,将委托各高校到学生中调研,以准确掌握大学生对政府出台促就业政策的预期,并在2至3周内形成政策建议,促进相关部门制定扶持就业新政策。

  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可择业,出台就业政策前问计毕业生。这两则新闻同时传递出一个重要信息:促就业应以人为本,各级政府、教育行政部门设计、制定就业政策时,应多站在大学生的立场和角度考虑。

  当前,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就业政策中的一项基本制度设计。应该说,毕业生下基层不仅有效地缓解了就业压力,为基层补充了人才,而且在社会上逐步形成了正确的就业观。老百姓说得好:“不挑不拣好就业。”但一枚硬币也有两面,我们也要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外一个极端。现在有人疾呼“基层需要‘永久牌’的毕业生”。这种声音不无道理,但我们不妨回到政策的原点,为什么要引导毕业生基层就业?从理念上说,各种职业没有高低贵贱,无论城市还是农村,都有施展才华的舞台。从现实说,城市就业供过于求,而广袤的西部、广大基层又是求贤若渴。既然如此,一方面,我们要通过激励政策引导毕业生下基层,让毕业生安心工作,另一方面也应允许人才的合理流动和自由选择。

  对于政府部门来说,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既要勇担责任,也要厘清角色。促就业如同抓经济,不宜用指令性、强制性的“计划”手段,而应是服务性的、激励性的引导方式。就像广东,就业前问问毕业生,自己想做什么,需要什么样的扶持政策。毕竟当前的就业选择很多,毕竟人生的道路是要靠每个人自己去走。

  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,仅靠某项政策远远不够,需要多项政策的配合,需要出台具有操作性的保障措施。从更深层次上说,要实现充分就业,解决就业的结构性矛盾,需要建立人才合理流动的机制。

  有引导毕业生下基层的好政策,各级政府部门还应不时检查:大学生下基层的道路是否通畅,考试加分、社保、津补贴这些优惠政策是否落到实处,是否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搭建好了服务平台,等等。

  笔者以为,毕业生就业全瞄准大城市,或者只能在基层;就业“能上不能下”,或“能下不能上”,这些都是片面的认识。从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,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出发,必须让人才流动畅通起来,这需要各种措施的及时跟进。比如户籍制度、社保体制、子女就学政策等,都得逐步适应人才流动的要求。